一般來講,腎移植是慢性腎功能不全最理想的治療方法,故凡是慢性腎功能不全發展至終末期,均可用腎移植治療。但為了提高腎移植存活率,臨床上選擇合適的患者較為嚴格,一般從病情、原發病種類、年齡等方面考慮。Scr>1326μmol/L(15mg/dL),Ccr<5mL/min是腎移植的基本依據。從原發病來講,最常見的適合作腎移植受者的原發病是原發性腎小球腎炎,其次是慢性腎盂腎炎、間質性腎和囊性腎病。年齡雖然不是選擇的主要指標,但以在15~55歲的青壯年為好。
適應證
(1)自體腎移植的主要適應證為腎動脈起始部具有不可修復的病變者。在復雜腎內結石或畸形采用一般方法難以解決的時候,亦可行離體腎臟修復后,再移植至髂窩(即Bench手術)。
(2)同種腎移植適于每個患有不可恢復的腎臟疾病并有慢性腎衰竭的病人。常見的有腎小球腎炎、間質性腎炎、腎盂腎炎、腎血管硬化癥和多囊腎。此外還有外傷所致雙腎或孤立腎喪失者。
禁忌證
與腎功能衰竭有關的疾病應列為腎移植術的禁忌證。
(1)當腎臟疾病是由全身疾患所引起的局部表現時,不能考慮腎移植,因為這一疾病將蔓延到移植的腎臟。如淀粉樣變性、結節性動脈周圍炎和彌漫性血管炎等。
(2)全身嚴重感染、肺結核、消化性潰瘍和惡性腫瘤病人,不能考慮腎移植。因在移植后應用免疫抑制劑和類固醇時,疾病將迅速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