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視力簡稱視力(vision),即視敏度(visual acuity),是指黃斑部中心凹的視力功能,也就是眼分辨得出小目標物的能力。視力的好壞是衡量眼機能是否正常的尺度,也是分析病情的重要依據。 視角原理:測量視力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造都是根據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由目標物兩端發出的兩條光線射向內節點(此節 點位于晶體后部,射入眼內光線通過節點,不發生屈折)時相交所夾的角。視網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膜上的物象約等于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于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如果點的象落在鄰近兩個錐體時,這個象就會重合而不能分辨了。 根據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制成的。規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米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 |